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6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以及《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文件要求,在个人申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经科研中心初审后,拟推荐潘婉怡同志认定助理实验师、曾泰同志认定实验师、徐莉同志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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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中心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