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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科大学科研中心实验室准入及退出制度(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2-18 】

 

为进一步规范赣南医科大学科研中心(简称中心)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心学习、工作和外来进入中心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  所有拟进入中心的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准入培训,在熟悉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实验室仪器使用安全情况、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相关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落实

第三条  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第四条  中心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托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制定准入考试试题和学习考核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准入考试。

第五条  各平台、实验室须根据本实验室的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并核实其准入资格,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违反准入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中心将不定时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教育内容及方式

第八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及省、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主要包含水、电安全等)、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知识,主要包括:化学安全、生物安全、高温高压安全以及动物安全等。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  教育方式

中心每学期都将对在中心进行实验的老师、学生进行线下培训,同时进行线上宣传教育。同时,中心对大型仪器,高温、高压等危险仪器将会不定期地培训,校内师生待取得仪器操作上岗证之后方可操作仪器,如未取得上岗证操作仪器的将取消其准入资格,同时上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  准入资格与流程

第十条  相关人员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学生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学习;

2.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

3.由导师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二)教工(含专兼职实验人员)

1.线上、线下学习;

2.考试成绩合格;

3.由中心盖章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三)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1.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在线学习;

3.考试成绩合格;

4.由中心盖章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章  退出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之后将自动退出中心,不再拥有准入资格。

第十二条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学习考试并经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准入。如果经教育后再次犯错,且无悔改者,中心将长期取消其准入资格,并向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

赣南医科大学科研中心实验室申请表(教师)

附件二:

赣南医科大学科研中心实验室申请表(学生)

附件三:

赣南医科大学科研中心实验室申请表(校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