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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科大学科研中心学生管理守则(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1-07 】

科研中心学生管理守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赣南医科大学科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也是全体人员工作和学习的场所,进入中心的学生应以主人翁态度参与中心的管理并遵守中心的所有规章制度,有不明之处及时与中心教职工请教和沟通。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二条   中心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不得带领非本中心人员进入中心,如外来人员需进入或者使用本中心仪器、场所等需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条  进入中心实验室必须穿白大褂,在实验室内不得吃喝;在实验室范围内不允许抽烟;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第四条  按操作规程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爱惜试剂。使用有关仪器和试剂前仔细阅读有关说明书,如有疑问请向负责人咨询。

第五条  中心的电脑仅用于工作,不作他用,同时,在中心手机仅用于查资料,不得玩游戏等。

第六条  中心内部所有烘箱不能开过夜(如实验必需过夜,必须向中心各楼层安全员申请),冰箱内不得存放易爆物品(如实验必需者则应尽量少放),对存放有机溶剂的冰箱,要经常打开冰箱门让气体挥发。

第七条  中心的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及插座和接线板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若有损坏,及时上报给各楼层安全员。

第八条  进行实验操作时,必须有人看守,严禁在中心内用煤气、电炉、电磁炉等烹调食物、热饭菜及取暖等,以免引起火灾。

第九条  禁止往水槽内倒入容易堵塞的杂物和强酸、强碱、有毒、有害的有机溶剂;有机溶剂、腐蚀性液体及放射性液体的废液必须盛于容器内,贴上标签,置放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处理。水槽内禁止放容易漂浮的物品,保证下水道畅通。

第十条  自身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手机、照相机和录像机等使用完请及时带走,小物品请尽量随身携带。办公桌内请勿大量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第十一条  中心大型仪器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准私配钥匙,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第十二条  中心所有师生应主动关心安全工作,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空调及不使用设备的电源,并关好门窗,时刻做到人走即关。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处理(包括赔偿损失、禁止进入中心等)。在1个月内的安全卫生检查中,违规行为将按照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停止个人/课题组预约系统权限3天。第三次违规:停止预约系统个人/课题组权限7天。第四次违规:停止预约系统个人/课题组权限1个月。在处罚期间,禁止使用或借用他人的预约系统。一旦发现违规使用他人预约系统的行为,相关实验人员将被给予同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