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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1-08 】

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科研工作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赣南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科研中心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科研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科研中心及各课题组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中心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科研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科研中心主任、副主任、行政秘书、科研楼负责人、动物楼负责人、安全督导和各楼层负责人组成。科研中心主任总体负责科研中心的安全管理,负责统筹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总体规划;副主任分管科研中心安全;安全督导、科研中心行政秘书、实验楼和动物楼负责人协助副主任管理;各楼层负责人监管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  科研中心主任是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科研中心副主任分管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监督、检查和指导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各楼层负责人具体负责中心分配楼层实验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定期检查负责楼层实验室安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贯彻落实中心规章制度,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中心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与中心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为:明确负责实验室每间实验用房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本实验室师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本实验室师生做好科研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评估、申报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工作;建立试剂耗材出入库、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台账(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病原微生物台账等);根据实验室自身建设和中心的有关通知要求,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责任实验用房的具体安全责任落实人,其职责为:结合本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病原微生物台账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师生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协助保卫处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在中心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估申报工作,严格规范实验操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九条  中心实验室根据实验场地和实验室工作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十条  中心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存放中心危化品仓库,根据科研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严格遵守“五双”制度进行危化品的保存、领取、使用等管理,申购及报废需经各二级单位主管科研院长、科研中心、资产管理处审批。

(二)常用化学品、试剂、药品应科学有序存放,且使用课题组应建立动态使用台账,标签应清晰完整,存放的试剂柜应定期整理、清点存量。

(三)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气瓶应竖直放置,并进行固定;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与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还气体供应公司。

第十一条  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动物必须从具有资质的正规供货商处采购,应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及质量合格证,SPF级实验动物采购回来后,应饲养在实验动物楼屏障环境中,普通实验动物应饲养在实验动物楼开放环境中,同时遵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规范饲养,发现实验动物存在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与实验动物管理人员汇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在案。

(二)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研究工作必须根据不同病原微生物分类在相应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的实验室进行,在中心开展相关实验必须报送中心审批,中心根据当前实验室条件判断能否进行此实验项目,任何课题组不得在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一级、二级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工作,严禁私自扩充实验项目;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废弃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并分类储存、贴上标签,根据资产管理处通知的时间送至规定位置,由招标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三)涉及转基因生物的相关实验研究工作应根据不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在不同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进行,开展相关实验必须报送中心审批,中心根据当前实验室条件判断能否进行此实验项目,严禁私自扩充实验项目;开展人类病毒的基因缺失、插入、突变等修饰,以及将病毒作为外源基因表达载体的重组体实验,应严格遵守卫生部公布的人间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名录相关要求,严禁两个不同病原体之间进行完整基因组的重组;从事基因修饰实验动物研究、饲育和应用的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遗传修饰生物实验应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进行,转基因动物和基因敲除动物实验应在适合外源性基因产物特性的防护水平下操作,表达动物或人源性基因的转基因植物实验应严格限制在与所表达的基因产物特性相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操作;基因实验废弃物应暂存在有特殊标志的容器内,并进行灭活处理,交由专业公司处置。

第十二条  中心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或射线装置的存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放置符合条件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相关实验必须报送中心审批,中心根据当前实验室条件判断能否进行此实验项目,严禁私自扩充实验项目。

第十三条  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应落实仪器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防盗等技术措施;定期对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使用;热源设备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

第十四条  中心实验室水电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加强用水、用电和用火安全管理,谨慎使用明火,定期检查水电管路。

(二)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加强室内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师生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工作实验室内灭火器使用方法,了解工作实验室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针对不同隐患的处理方法,保证安全科研。

第十五条  中心实验室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定期检查喷淋、洗眼装置水路是否通畅,定期检查烟雾报警、消防器材能否正常使用,定期补充急救药箱内药品。

第十六条  中心实验室科研项目涉密工作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规定,需保密的科研项目应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人,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项目研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各课题组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妥善存放实验耗材、实验样本、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如废弃试剂瓶、实验废液等)贴上标签,根据资产管理处通知的时间送至规定位置,由招标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中心实验室师生每年应参与保卫处或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及应急演练,完成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新入职的教职工、新入学的学生均应参加并通过考试。

第十九条  各课题组应对新入职的教职工、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工作实验室相关危险源介绍,对具体实验项目涉及的安全隐患进行规避培训,对实验操作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告知,同时进行实验操作、仪器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范的培训和评估。

第二十条  各课题组应针对开展科研项目所涉及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防控和做好应急处置措施,提高课题组内师生安全意识。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实验人员须经过中心举行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才能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组负责人应针对开展科研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第二十三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巡查及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实行安全巡查制度:

1. 楼层负责人每日检查负责楼层安全隐患及卫生情况,并及时处理或上报安全隐患,同时记录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 楼层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喷淋头、洗眼器、烟雾警报器等应急设备并及时处理或者上报安全隐患,记录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3. 实验楼日常巡查负责人每日巡查各自负责的实验室楼层,发现安全隐患提醒楼层负责人,同时记录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督导每天巡查中心实验楼,时刻关注实验楼的安全运行情况,有不足的地方提醒楼层负责人改进。

4. 周末和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各楼层的安全情况,并记录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5. 每周五进行中心安全卫生大检查,根据不同分组对各楼层进行检查并记录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反馈给各楼层负责人,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二十五条  被安全巡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各楼层负责人监督各课题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无法自行完成整改,须报中心,并做好临时安全措施或暂停使用。

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执行不力的,中心将视情况对课题组负责人、楼层负责人进行通报或批评,对涉事实验室进行限制使用或停用,造成安全事故的,中心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中心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后,根据《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保护人员安全,并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一)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实验人员应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并能安全撤离的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扑救,先控制,后消灭,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中心教职工或领导。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了解火灾的性质、房间内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存量,有无人员被围困等情况。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如切断本实验室的电源、气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有效地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或其它消防工具进行灭火。常用方法如下:

(1)保持镇静,首先立即切断室内一切明火源和电源。

(2)可燃液体着火: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设施,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覆盖时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3)酒精及其它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4)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

(5)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6)导线或电器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覆盖灭火。

(7)衣服烧着时切忌奔走,可用衣服、大衣等包裹身体或躺在地上滚动灭火。

(8)当发生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应立即报告该实验室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处理。救援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

5、若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马上向学校保卫处(0797-8113110)或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6、启动应急疏散程序,通知各楼层师生及时撤离实验楼,在场的教师应根据起火的部位和疏散的路线,在疏散通道楼梯口布置好疏散引导员,引导人员疏散。

7、烧伤急救处理: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二)触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解脱方法:

(1)切断电源。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

(2)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身体裸露部位。尽量避免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

(3)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V电压触电的抢救。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学校保卫处(电话:0797-8113110),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3、现场急救方法:

(1)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

(2)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智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

(3)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抢救,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4)触电事故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三)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楼层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四)实验室化学品中毒、泄漏、腐蚀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2、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3、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

4、重金属盐、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5、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并紧急送医院就医。

6、实验室化学品泄漏处置:

(1)易燃、有毒气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并按照危险程度通知临近实验室或全部楼内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用毛巾或抹布擦拭洒出的液体,并将液体拧到大的容器中,然后再倒入带塞的玻璃瓶中。

(2)易燃、腐蚀、有毒液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佩戴个人防护用具,避免中毒和受到灼伤,然后使用相应物品擦拭和吸收。大量泄漏时在实验室门口设置堵截围堰后撤离,等待应急救援人员处置。

(3)对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进行急救时,按下列方法紧急处理:

1)置神志不清的伤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呼吸困难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2)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4)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在15~30分钟内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5)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6)误服化学试剂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必要时进行洗胃;

7)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校医院或市医院救治。陪同护送人员应了解化学品事故基本侵害过程,尤其是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提供相关信息给医院救治工作作为参考。

第二十八条  中心实验室安全事故妥善处置后,中心及相关课题组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八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处理(包括赔偿损失、禁止进入中心等)。在1个月内的安全检查中,违规行为将按照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停止个人/课题组预约系统权限3天。第三次违规:停止预约系统个人/课题组权限7天。第四次违规:停止预约系统个人/课题组权限1个月。在处罚期间,禁止使用或借用他人的预约系统。一旦发现违规使用他人预约系统的行为,相关实验人员将被给予同等处罚。

三十条  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将按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章 附则

三十一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