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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中心实验室通宵实验审批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1-08 】

科研中心实验室通宵实验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赣南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赣南医科大学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各实验室科研实验工作原则上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确因实验特殊需要安排通宵实验的,需提交申请,由中心进行审批。

第二章 通宵实验审批管理

第三条  通宵实验申请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填写《科研中心通宵实验审批表》(附件),经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字,递交楼层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主任审批。获批后,方可在申报的时间内使用实验室及设备。不得因非实验原因申请通宵逗留实验室。

第四条  进行通宵实验的人员仅限于本校的教师或学生,通宵实验时须至少两人在场,而且不进行高温、高压、高腐蚀等危险性实验。外单位人员不得在中心实验室进行通宵实验。

第五条  通宵实验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指导教师务必对参与通宵实验的学生进行详细指导和提出要求,包括实验环境、条件、实验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不得进行高温、高压、高腐蚀、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进行通宵实验者为教师的,参照执行。

第七条  参与通宵实验人员必须与指导教师详细讨论并制订实验方案,严格按预订实验方案操作,不得擅自修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使用的实验设备,必须经由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和实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  实验过程中须全程值守,严禁离开实验现场;实验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保证安全,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和污染等安全事故,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楼层负责人、中心主任报告情况,必要时拨打火警电话。

第十一条  不遵守本办法,隐瞒或擅自开展通宵实验者,初犯予以中心通报批评并暂停其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的资格,经学习整改后方可继续开展科研工作;对因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引发安全事故者,将予以从重处罚,并问责该实验室负责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通宵实验审批表.doc